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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05
當今流行一句話,「結婚是一件喜事,但不一定是好事」,意指兩人結婚固然是值得開心的事,但如果兩人在沒有經濟基礎、身心不夠成熟的狀況下踏入婚姻,對婚姻這個需要每天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現實生活,和需要智慧、良好溝通的婚姻來說,就不見得是好事。那能不能換句話說,「離婚不是一件喜事,但可以是一件好事」,離婚固然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,但若能「好聚好散」,未嘗不是一件好事。雖然要真正落實「好聚好散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也常落於空談與想像。避免「好聚好散」流於空談的第一步,就是先瞭解你有多少方法可以離開一段不快樂的關係。
「協議離婚」是契約的一種,只要是依照夫妻雙方之合意而消滅婚姻關係,民法並未限定必須具備何種原因始可辦理,只要雙方能夠形成共識,好聚好散即可。
『協議離婚』的要件有三:書面資料、證人、戶政登記。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喔!
所謂書面資料指的是『離婚協議書』。一份清楚詳細的離婚協議書對彼此都是一份保障,可以大大減少離婚後衍伸出來的紛爭。離婚協議書可不是誰有錢,誰就能作主,更不是誰的聲音大,就能脅迫另一方簽下離婚協議書。只要妳/你覺得協議有失公正,絕對有權利選擇不簽,直到雙方能平和協商出兩人都能接受的條件,在為書面協議即可。